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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韩召海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

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韩召海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

专题内容 陕西日报 2020-12-04 08:1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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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 2016年10月,被告人韩召海等人在西安非法设立金雨空放贷款公司,开展小额贷款业务,被告人韩召海系组织者、领导者,被告人孙某、曹某、叶某铭、胡某系积极参加者,被告人管某永系一般参加者。 该组织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状况,要求被害人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。在放贷过程中,通过收取高额上门外访费、服务费、保证金等获取巨额收入,还制造银行流水痕迹、虚增债务、恶意垒高还款金额,将“套路贷”与暴力催收结

2016年10月,被告人韩召海等人在西安非法设立金雨空放贷款公司,开展小额贷款业务,被告人韩召海系组织者、领导者,被告人孙某、曹某、叶某铭、胡某系积极参加者,被告人管某永系一般参加者。

该组织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状况,要求被害人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。在放贷过程中,通过收取高额上门外访费、服务费、保证金等获取巨额收入,还制造银行流水痕迹、虚增债务、恶意垒高还款金额,将“套路贷”与暴力催收结合,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。

韩召海等人对借款人实施的暴力讨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诈骗罪等,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,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、控告。

经鉴定:从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,韩召海等人共放贷99人次,金额为306.44万元,放贷收益为人民币113.105万元。

以韩召海为首的犯罪组织,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。该案于2018年9月14日由新城分局移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19年3月25日,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涉及的10名犯罪嫌疑人所判刑期从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。2019年6月11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召海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,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,对各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意见不予采纳,依法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为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在该案公开开庭宣判过程中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审判与宣传同发力,将每一件涉黑恶案件的审判都打造成扫黑除恶和法治宣传的“公开课”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、防范能力,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

[编辑:张帆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