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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员工以案说险:高考后警惕发放“助学金”谎言

银行员工以案说险:高考后警惕发放“助学金”谎言

2024-06-30 11:43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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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考生家中紧急困难,需要助学金交齐学费的情况,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,要求家长先交报名费。学生及家长信以为真,实则是电信诈骗。

2024年6月14日,客户李某来到中国银行铜川分行要求办理转账汇款业务,厅堂综服经理便将该客户引导至智能柜台办理。厅堂综服经理审核过程中,询问客户是否认识收款人及汇款用途。客户自称是汇出报名费。由于收款人是个人,而不是对公客户,工作人员便进一步与客户核实。

经了解,客户李某接到一个电话,对方自称是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,告知自己了解到李某家庭经济困难,孩子马上上大学可以申请助学金来交大学学费。但是办理助学金业务,需要先缴纳500元的报名费。李某信以为真,添加了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,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准备汇款给对方。

处理情况:及时止损,点醒客户,为其设置卡限额,建议客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经深入了解,客户接到了自称是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,可以为考生申请助学金,但是助学金名额有限,需要考生先缴纳报名费。考生及家长信以为真,便添加了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,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准备汇款给对方。中国银行铜川分行工作人员耐心向客户解释,要通过官网认证的链接或学校、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电话或者网址进行确定,同时涉及到转账汇款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账号真伪。

此类诈骗案情中,不法分子通过利用“教育部门名义”通过社交软件渠道,以申请助学金需要缴纳报名费为由,要求学生家长汇款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。

法律分析: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案例启示:正常的助学金申请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,不会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的,凡是收取报名费、指标费的都是骗子。

先缴纳报名费后办理助学金的就是诈骗,坚决做到陌生人好友不添加、陌生链接不点击,不要轻信陌生来电,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号、密码、验证码、身份信息等透露给陌生人,如遇到类似情况,第一时间拨打相关部门官方电话了解情况,或是通过官方网站、前往银行网点、相关部门咨询工作人员,也可以直接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,避免财产损失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三里洞支行将持续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,以案说法、以案预警,不断加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能力,为防范各类金融诈骗案件、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夯实基础。

(通讯员 姚荔)

供稿单位:中国银行铜川三里洞支行


(编辑:薛诗彤)

(责编:范丽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