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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出台

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出台

三秦都市报 2025-04-26 07:1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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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秦都市报-三秦网讯(记者 张彦刚)4月25日,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:近日由陕西省教育厅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《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正式公布,明确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每年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。

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中教育管理部门、派出机关、学校主要职责的同时,明确法治副校长应当全方位履行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职责,利用宪法宣传周、民法典宣传月、春秋季开学、“4·15”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、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、国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,采取举办讲座、组织模拟法庭、开设法律诊所、提供咨询、组织实践教学等方式,每年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。

初中、高中(中职)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应重点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控、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,实施教育惩戒,预防未成年人犯罪,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
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,确保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配备,优先为偏远地区、农村地区、革命老区和城市薄弱学校、城乡接合部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。

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。根据工作需要,1人最多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。师生人数多、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,学校应当明确各自职责分工。

(编辑:吕媛媛)